关于报送《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材料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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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材料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紧急通知》已经上传协会QQ群和网站,本次评选将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中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请你们按照下列文件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及时报送我会。
四川省高科技产业化协会
联系人:王益(常务副秘书长)
联系电话:028-86623199 13608087548
联系地址:成都市庆云南街1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信箱:52600789@qq.com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四川作出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范围:中国公民,在四川省工作3年以上,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往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和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重复推荐。
2.推荐名额:各市(州)、省级各部门可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其中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最多不超过6名;教育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办、省卫生计生委最多不超过8名);
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独立或与相关厅局联合推荐不超过3名的本学科领域候选人(其中科青联、省医学会、企事业科协研究会等最多不超过8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逐级审查同意后,由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审核并将推荐对象(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报四川省第十三届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此次评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和在近几年内作出的科技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密单位推荐的人选需出具所在单位关于候选人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到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报送或不符合规范则不予受理。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基层上报人数、评审情况等,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汇总表》(1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含电子版)、《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用A4纸打印,并按要求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含电子版)、候选人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1)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3)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目录,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4)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6)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7)技术应用证明;(8)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注: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专著单独装订)。文件及表格均从四川省科协网站(www.sckx.org.cn)上下载。
个人的所有材料用信封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信封上。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将评审后正式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反馈到相关市(州)、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再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获奖者,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颁发“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证书和奖牌。
五、组织领导
(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成立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宣传部,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委员若干人。
(三)第十三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另有评审组专家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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