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科学技术(创新)成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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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科学技术(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高新区、大学园区、会员单位、企业、协会各部门:
科技(创新)成果是产业转化的重要环节,高科技(创新)成果在申报国家、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项目结题验收、职称评定、成果推广、技术交易与入股、质押融资、项目投资、招商引资、技术引进、人才引进、行业推广和市场宣传、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基于此,为了规范“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评价”工作,协会决定以四川省高科技产业化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科协专家委员会)为工作主体,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行业通用规范、服务客户要求”的原则、标准、形式和程序,组织邀请相关专家,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价、评审、评议、论证、验收等,并作出相应评价结论的工作。现将有关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科学技术(创新)主体(含企业、事业、科研院所、团体、个人等)。
二、申报对象四川省内由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创新)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项目或产品;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三、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表申报主体明确科技成果评价意向后,按要求填写《科技(创新)成果申请表》附后。 2、提交成果资料按照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及附件证明材料(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与完整性),发送至联系邮箱。 3、材料审查根据提供的申请书和成果材料,评估是否符合科技(创新)成果评价的要求,工作人员在3天内与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联系确认。 4、成果评价高科协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应行业专家进行评审(申报单位可以申请专家组到申报单位现场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专家委员会通过电话通知申报单位。
四、申报时间: 每月20日前
五、成果应用在征得主体方同意的前提下,经评价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在以下几个方面由协会推广应用: 1、入选进入四川省高科技产业化协会《项目(产品)成果库》; 2、可产业化的科技(创新)成果对应对接落户省内各高新区、大学园区、经开区等; 3、组织科技(创新)成果及创新产品推介行业应用和招商; 4、参加四川省高科技产业化协会年度科技(创新)成果评奖活动; 5、择优推荐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国家参加立项、推介和评奖等。
六、其他事项联系方式:028-87616727, 13980518762 联 系 人:高科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组联系邮箱:45116089@qq.com
科技成果申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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